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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工作程序,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4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服务采购审计,是指学校各采购执行部门有偿取得50(含)万元以上货物、服务的经济行为,依据本办法对其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实施审计,保障学校采购工作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审计工作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预算审批、

招标采购、采购合同、项目验收、采购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章 审计方式

第五条 学校采购项目审计由采购执行部门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报请审计部进行审计。

第六条审计部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中介审计机构的遴选严格按照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确定,实行报备审批。经学校主管审计部的领导审批后,具体委托事项由审计部办理,中介审计机构负责实施审计,审计部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

委托审计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并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在相关项目费用中列支。

第三章 审计内容

审计部在对货物、服务招标采购项目审计时,采购执行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供货商、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一)立项资料;

(二)采购预算资料;

(三)招标采购过程资料;

(四)合同文件资料;

(五)项目验收资料;

(六)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送审资料包含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本内容。

审计重点是依法依规审查送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备,送审结算资料编制的是否合规、合法、准确。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项资料

1.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符合部门需求;是否有采购经费予以保障;

2.对于紧急采购情况,是否按规定办法执行;

3.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4.是否按学校规定进行重要事项报备;

5.采购计划所列的价格和物资数量、技术指标准确吻合是否合理。

(二)采购预算资料

1.采购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采购活动是否按照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有无任意追加或追减采购预算现象以及预算的追加或追减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3.审查编制采购预算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是否存在超过采购执行部门实际需要,重复采购、擅自扩大采购规模、贪大求洋,提高采购标准的情况;

4.审查采购预算细化程度,是否存在因采购预算不明确而无法形成有效预算,不利于学校资金合理科学使用的情况。

(三)招标采购过程资料

1.审查政府采购方式是否恰当,有无违规调整采购方式而规避公开竞争等问题,重点关注将应适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更改为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况;

2.对进口产品、单一来源、紧急采购等采购方式等事项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方面的其他审核。

(四)合同文件资料

1.对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和形式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是否存在完成合同会签前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有关部门备案,是否超出招投标范围订立合同或未经正规程序随意变更合同标的的行为,是否存在未严格履行合同的行为等问题;

2.审查合同标的物资是否与投标文件的物资相符,型号及规格是否准确、齐全。以及审查采购合同是否明确了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3.审查采购合同是否明确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是否符合有关结算规定。付款期限应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是否经验收、决算等相关程序;

4.合同附件应明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供货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依据合同法进行相关方面其他审核。

(五)验收资料

1.项目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完备;

2.货物的数量、质量、单价、品种、规格、型号、供货单位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3.服务项目是否与合同一致;

4.审查验收是否按照学校制度执行,是否形成验收文件。

(六)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审计资料包含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本内容。

第四章 审计程序与方法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审计程序如下:

(一)采购执行部门以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单确认为依据,填制《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审计报审表》,提交审计部。

(二)审计部收到《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审计报审表》后,按照审计流程,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同时委托中介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审计,在资料完善情况下,一般安排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采购项目耗时较长的适当延长。

(三)审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征求采购执行部门意见,采购执行部门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如被审计采购执行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计部视情况组织三方会审,重新核实,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审计部收到中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后,分别移交计财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部及采购执行部门各一份。

(五)在完成上述所有审计程序后,审计部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审计文书、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的立卷归档。

十一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中介审计机构应及时与审计部沟通交流,并督促采购执行部门即审即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被审计采购执行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党委、行政责令改正,并对采购项目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屡审屡犯和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学校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内部审计人员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第十学校党委、行政大力支持、保护依法依规履行的审计行为,因内部审计人员正当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 各采购执行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学校要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任免以及相关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十对于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审计部的领导汇报,学校视问题严重程度向校纪委报告。

第七章附则

十八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十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山西传媒学院货物、服务采购审计管理办法(修订)》(山传院发〔2020〕145号)同时废止。



山西传媒学院

2021年12月27日